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滑雪场所的运营介绍

  一、滑雪场所的标识
  (一)滑雪场规划需设立公共指示标识,并符合相关要求。
  (二)有规模的滑雪场规划要设立醒目的向导示意图、服务流程图,标明场区范围、各条滑雪道、各条索道、服务大厅、救护处、卫生间、咨询处及其他服务设施所在位置。
  (三)滑雪场地及滑雪道上的标识在滑雪场地及滑雪道上应设有规范、醒目的滑雪专项标识。
  1.滑雪道等级的标识
  滑雪道规划可以用直线也可用曲线表示。高级道用黑色,中级道用蓝色,初级道用绿色,没有管理的滑行线路用黄色表示。若某一条滑雪道包含两种以上级别,可分别用不同颜色分段标明。
  2. 滑雪索道用直线表示,两端也可用圆形、方形或菱形图案表示。索道的种类可用相应形象图标明。
  二、滑雪场所环境卫生要求
  滑雪场所的建设与经营须始终体现环保理念,其污水处理、垃圾转运、降低噪音、空气质量保护等必须遵守国家相应的环境保护要求。
  三、滑雪场所的生活服务
  滑雪场所提供的基本服务包括以下内容。
  (一)设有滑雪器材的出租服务,并提供穿戴场所;
  (二)设有衣物存储柜;
  (三)须配备滑雪社会体育指导员;
  (四)设有医务急救室,并配备专用急救器材;
  (五)设有热饮与方便食品、快餐服务;
  (六)设有男、女卫生间;
  (七)设有至少覆盖全部滑雪索道的广播设施;
  (八)设有对外通讯设施并确保信号畅通;
  (九)室外滑雪场要提供避寒的室内场所及当日天气预报;
  (十)公共区域应保持清洁,行走路面要有防滑措施;
  (十一)设有全方面的安全提示及实用的安全设施。
  四、滑雪道的开放
  (一)对滑雪道上滑雪者密度的要求为保证安全,原则上在初级道、中级道和高级道上滑雪者的数量与滑雪道面积比例为:初级1人≥50平方米,中级1人≥70平方米,高级1人≥80平方米。
  (二)滑雪道表面不得有裸露的土石、树桩、杂物等障碍物;雪道两侧山体间,如有对滑行者构成安全隐患的岩石、岩壁及建筑物等,应采取防护措施。
  (三)野雪道应在雪量充足的环境下开放,以保证没有土石外露,并在入口处应有醒目的限制水平低的滑雪者进入的警告;如果雪量不足或存在雪崩危险时要及时关闭。
  (四)索道的运行时间应有告示,滑雪道的开放和关闭时间以索道的运行时间来确定和执行,雪上巡逻队员要在索道停止运行后对各滑雪道进行巡视,确保没有滑雪者滞留。
  (五)夜间开放滑雪场所,灯光的亮度要均匀不刺眼,不能有逆向光。夜场滑雪道灯光的平均水平照度应不低于80勒克斯(Lx),最暗处不能低于50 勒克斯(Lx)。
  五、滑雪道的养护和机械设备的保养
  (一)每年非雪期要对滑雪道进行割草、平整、排水沟清理。
  (二)索道等设备要定期维修、维护,每年通过行业年检后才能投入使用。
  (三)压雪机、雪地摩托车等机械要派专职人员维护、保养。
  (四)每年雪季前要对防护网、杆进行检查以确保可以安全使用,待雪季结束后把安全网收入库中,防止其因暴晒失去抗拉强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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